很多人都知道實習期和試用期,但是并不能區分二者。法律對勞動實習期有明確的規定,和試用期有很大的差異,那么關于勞動實習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關于勞動實習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關于實習,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
合同?!睂W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但可以以雇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谂c單位之間的實習
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實習期只適用于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
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簽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
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后產生經濟賠償糾紛。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并且注重實踐。
二、實習員與試用期的區別
1、身份不同
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于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2、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于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3、關系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范,如勞動
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
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
合同期限
勞動
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
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因此受勞動法調整。
5、權利義務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
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于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
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習期是在校大學生去用人單位實習,增加社會實踐,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而且實習期的工資福利遠遠差于試用期,而且實習期內不簽訂勞動
合同。所以,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我們建議登錄平臺咨詢在線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