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理
離婚手續的時候,會牽扯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孩子是歸女方撫養的,男方每月要支付一筆撫養費。當然,這個
撫養權一經確定并不是不能更改的。當女方出現不適合撫養的情況時,也可以變更
撫養權。那么,
離婚后怎么更改
撫養權?下面我們就給您做個介紹。
一、
離婚后怎么更改
撫養權?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
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2、一方以
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
起訴要求變更。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因為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
撫養權?
父母雙方
離婚后,如果想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
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相關司法解釋對于變更孩子
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規定: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變更
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么只能通過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
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
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此種變更
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父母
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
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通過上面這篇文章,我們告訴了您
離婚后怎么更改
撫養權,如果符合變更子女
撫養權條件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簽署一份變更協議。協商不成的話,當事人就得走訴訟程序了。當事人準備好訴訟狀及其他材料后,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可以變更
撫養權,并最終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