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就是指為了謀取個人的利益通過傷害別人的方式獲取他人錢財的行為,關于搶奪罪的具體
量刑是很重要的,并且每個省市規定的詳細
量刑標準都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網站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廣東省搶奪罪
量刑標準是什么吧。
1、構成搶奪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2)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35000元,工類地區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4)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超過數額不足4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過數額已滿40萬元不足20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過數額200萬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應當赳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6)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3〕25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定罪
量刑的,搶奪數額在確定
量刑起點時考慮,不再用以增加刑罰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構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
行政處罰的;
(3)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4)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5)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9)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搶奪的;
(10)多次搶奪的;
(11)因搶奪造成嚴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相信您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后,應該知道在我國廣東省犯搶奪罪的話,這個詳細的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吧。搶奪罪屬于侵犯財產類的犯罪,在定罪處罰的時候會仔細考慮具體的搶奪數額。要是你對此還為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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