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對孩子的
撫養權糾紛問題屬于民事糾紛案件,如果說法院對孩子的
撫養權作出判決以后,其中一方不服法院的判決,可以進行
上訴,要求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但是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才可以。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
離婚撫養權上訴的理由有哪些?
一、
離婚撫養權上訴的理由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
上訴撫養權可以勝訴嗎?
父母中的一方在一審敗訴后二審勝訴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沒有新的證據和具體案情的。二審主要是看是否有新的證據,只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才能有勝訴的把握。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可以提供新的證據表明對方沒有撫養能力或才自己的撫養環境對孩子更有利,才會有可能勝訴。
三、在訴訟中爭取孩子的
撫養權父母要收集哪些證據?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
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
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
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
離婚前或
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如果要通過
上訴來爭取給孩子的
撫養權進行變更的話,如果能夠證明對方確實有著一些不良嗜好,或者是身體有病,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這些情況,
上訴也有可能會重新獲得孩子的
撫養權。除此以外法院一般不會頻繁的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