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遺失物品可以報案?
許多人都有過在外出期間丟失物品的經歷,根據丟失的原因可以分為兩個類別,一類是物品被偷竊,這種情況首先要立即報案,并向公安機關提供發生時具體情況,最好是搜集到證據或證人證言,另一類情況是由于自己的過失導致物品丟失,那么,自己遺失物品可以報案嗎?
一、遺失物品是否可以報案
自己遺失東西也可以報警,如果達到立案標準,警察會根據相關證據幫助查找,一般來說,查找有兩個方向:一是查失源,圍繞丟失時的客觀環境條件進行偵查,例如查監控,走訪目擊人等。 第二條線是查銷贓渠道,有些東西丟了以后可以通過對銷贓渠道的調查發現物品的去向。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盡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屬】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二、如何寫好書面報案材料呢
(一)開頭
即有
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如:——公安局刑警大隊。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2、報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這六部分內容也就是書寫記述文的六要素,要寫好報案材料,這六要素要寫清楚。
3、基本內容的最后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并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后,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如果不會寫可以口頭敘述,由公安機關負責整理成書面報案材料并由報案人簽字確認即可。
綜上所述,關于自己遺失物品可以報案嗎這個問題,只要是遺失物品不論價值大小都可以報警,如果價值達到立案標準的應該可以立案,需要提交書面立案材料,要注意使用標準格式,寫明自己的身份、聯系方式、物品丟失的具體情況等。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