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之一,犯罪嫌疑人要是構成危險駕駛罪就會受到刑法的處罰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危險駕駛罪是如何處罰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介紹了危險駕駛罪的處罰規定,供您閱讀。
一、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的規定是怎樣的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二、危險駕駛的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對于危險駕駛罪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
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在
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要是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一般情況下是判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如果在實施危險駕駛行為的時候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是按照從一重罪的規定處罰,要是你對此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