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職務侵占如何
量刑處罰很多人都以為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屬于一類,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但是實際上,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實施的貪污犯罪。根據刑法規定,構成職務侵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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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侵占如何
量刑處罰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
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占罪的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
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法律中規定職務侵占罪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并且單位是不能構成此罪的。而在具體對職務侵占的行為定罪的時候,往往需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或者犯罪情節才行,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此時就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職務侵占罪。至于職務侵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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