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可以說是比較特殊的工傷認定,通常是發生在員工上下班的途中,而此時也是需要作出專業的認定之后,才能確定是否屬于工傷范疇。另外,此時也離不開認定材料的提交。那究竟員工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
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工商注冊機關名稱;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
5、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托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企業內發生的
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二、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
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
保險關系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從性質上看,工傷
保險是對商業
保險的一種提升,屬于社會
保險范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損害賠償存在根本的差別。在商業
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
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當《工傷
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了
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
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
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負責起草《工傷
保險條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王麗處長解答指出,《工傷
保險條例》確實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如果是工傷,勞動者當然可以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同時又構成民事侵權的,工傷職工可以要求獲得民事賠償,即條例認可雙重賠償。
職工受企業領導指派出差聯系業務,屬從事本單位的工作,外出期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
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責任或責任大小,只要不屬自殺、自殘行為,都應按照工傷
保險實行無責任賠償原則進行工傷認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應和上下班
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同等對待。受單位指派到汽車制造廠聯系業務期間,違章橫穿馬路,發生
交通事故,顯然是不對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辦理業務,不存在自殺、自殘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環境也是一個客觀因素,因此,對這種情形也應認定為工傷。
現實中,并不是只要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
交通事故之后就一定屬于工傷,此時有嚴格的條件要求,而在認定的時候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材料,就有可能對最終的認定結果產生影響。具體員工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上文中我們已經作出了解答,若你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