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大多數夫妻都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導致最終
離婚,然而
離婚與結婚不同,結婚只有一種方式,但
離婚我國卻規定了兩種不同的方式。那現實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怎么
離婚才好呢?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整理好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作解答。
一、夫妻感情不和怎么
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登記
離婚和訴訟
離婚
登記
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
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離婚意思表示、
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
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
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
離婚,同時會裁決
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
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
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
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
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
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
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
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過錯方又
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
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
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協議
離婚程序有哪些
(一)、申請協議
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托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二)、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三)、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四)、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
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
離婚證》的通知。申請
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
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領。逾期未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
離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當事人取得
離婚證之日起,婚姻關系即為解除,雙方均可與他人結婚。但是
離婚協議本身不具備法律強制
執行力,如果在履行
離婚協議時產生糾紛的,可以就此糾紛咨詢律師或者向法院提
起訴訟。在現實社會中,
離婚需要慎重選擇,我們不提倡
離婚,但對于感情破裂的雙方來說
離婚也未嘗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那么可以通過協議方式
離婚,但如果一方不同意
離婚或者在無法協議一致的話,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相比之下,自然是訴訟
離婚的手續要更為復雜些。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