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構成要件包括有哪些(一)、
合同成立要件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
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雖經協議但未達合意者,
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
合同。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
合同的為目的。不以訂立
合同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合意,也不能成立
合同。還有一些
合同,如要式
合同和實踐
合同,其成立除須上述三要件外,尚須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標的物的交付。否則,不能成立
合同。(二)、
合同生效的要件1、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
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
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
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
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
合同主體,其
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2、
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
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3、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
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
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
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
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
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綜上所述,關于
合同構成要件主要包括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兩個方面,其中,成立要件包括意思表示是否合意、當事人數量和
合同訂立的目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的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和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社會道德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