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受什么保護,鄰接權保護的內容有哪些你知道鄰接權受什么保護嗎?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換個角度理解,那就是鄰接權保護的內容有哪些。鄰接權是與
著作權相鄰的權利,接下來,就讓我們告訴您鄰接權受什么保護,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鄰接權受什么保護
由于鄰接權的原意是與
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因此,鄰接權應該是受到《
著作權法》以及相關規定的保護。
二、鄰接權保護的內容是什么
以法律形式規定鄰接權保護,最早見于奧地利1936年的
著作權法。當時的立法者考慮,在文化領域,除了作者的創作勞動成果應受到保護外,還有一種勞動成果也應受到保護。這種勞動同作者創作作品的勞動性質不同,但是同作品的傳播密切相關。因此給予這種勞動成果的保護也同
著作權保護相關。基于這個原因,在奧地利的
著作權法以及后來的德國
著作權法中都將這種保護稱為有關的權利保護,而不是稱為鄰接權保護。從各國的
著作權立法來看,有關的權利一般都包含鄰接權的三種權利。此外,有的國家的法律還包含一些其他權利。現在,有些國家使用有關的權利這一概念,包含的內容就不僅限于鄰接權的范疇。有些國家使用鄰接權概念,一般僅指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鄰接權的三種權利中與
著作權關系最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權利。表演者對自己的表演除了擁有財產權利外,還有權保護自己的某些人格利益不受損害。鄰接權中的另外兩種權利錄音制作者的權利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同表演者的權利不同之處表現在: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一般只涉及財產內容,而不涉及人格利益,而且這兩種權利除了可通過
著作權法得到保護之外,還可以通過不公平競爭法得到保護。只是由于不公平競爭法的規定不像
著作權法這樣特定,而且一般無法解決保護期的問題,所以歐洲大陸國家普遍都以
著作權法保護這兩種權利。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三者的權利的相同之處表現在:三者的權利一般都是基于對作品的某種使用產生的;三者所付出的勞動都不屬于創作作品的獨創性勞動(其結果并不產生作品),而是一種再現、復制和傳播他人作品的勞動。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的產生通常與表演者的表演密切相關。我國
著作權法除保護創作者的權利外,在
著作權法第一條中還明確規定保護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刊的版式、裝幀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從我國的規定不難看出,我國
著作權法保護的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保護的鄰接權內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版者不僅享有版式設計權,還享有裝幀設計權,而裝幀設計在有些國家是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另一不同點在于錄像制作者也享有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在很多國家,錄像制作者一般享有電影制片人的地位。綜上可知,鄰接權是受《
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保護,同時我們還為您帶來了鄰接權保護內容的知識。如果在此基礎上,你對鄰接權保護還有其他疑問,不妨直接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