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房產交易中,房屋出售需要有相應的
房產證,才能算合法的交易,而一般情況下,安置房是沒有
房產證的,需要自己進行辦理。在房屋持有人辦理了
房產證后,房屋才能買賣交易。那么,安置房是什么性質呢?針對這一問題,我們整理了一些資料,下面就為您解答。
一、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
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
拆遷,而安置給被
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
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
拆遷戶,也包括征
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
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安置房是什么性質?
安置房土地性質是回遷房,沒有獨立的
房產證。置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如果
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于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
房產局不參與裁定。如果
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所以,這個就是沒
房產證的回遷房。
三、安置房主要優勢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
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占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
建筑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周期吻合,升幅較快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根據文中的介紹,對于安置房是什么性質這一問題,相信您已經有所了解。實際中,安置房屬于沒有獨立的
房產證的回遷房。因此,如果您想要出手自己手中的安置房,一定要提前辦理相應的
房產證,如此才在法律合法的范圍內,當事人也就有了保障,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