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房貸是一個長期并且漫長的過程,很多夫妻可能房貸還沒有還完,但是夫妻關系就已經走到了盡頭。在
離婚的時候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完,由于涉及到
房產分割的問題,產權如果發生變更的話,自然對房屋貸款的部分也要進行變更。下面我們要為您介紹的就是
離婚房子貸款變更是怎么規定的?
一、
離婚房子貸款變更是怎么規定的?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
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二、夫妻
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怎么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
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一)房屋購買于婚后。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于,在
離婚時,
房產與房貸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購買于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于誰的名下,又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1、于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
房產分割,第10條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2、于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于,
離婚時,
房產與房貸應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為債權處理。
離婚房子的貸款變更,如果只是變更一下貸款的人的個人信息的話,那么可以直接到銀行的房貸中心,攜帶好身份證、電話號碼進行辦理就好了。但是如果產權人和貸款人都要變更的話,這種情況比較麻煩,必須將銀行的貸款還完以后,才可以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