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后在申請工傷理賠時的必經流程。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一般會由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將勞動者的工傷材料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那怎樣才能知道工傷認定有沒有上報?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說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怎樣才能知道工傷認定有沒有上報?
首先問公司人事部門是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如果回復已提交,持個人身份證,到勞動局工傷科查詢,如果沒有查詢到,可自己提出申請。
二、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
工傷鑒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3、勞動
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4、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不予進行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
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四、對工傷認定結果表示不服怎么辦?
《工傷
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勞動者首先可以向自己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咨詢,也可以直接攜帶身份證到工傷科咨詢自己的工傷認定進度,如果工傷科沒有自己的工傷認定資料,說明用人單位并未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此時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