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經過戀愛、結婚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如果出現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出軌、家暴等原因,一方想要結束這段婚姻關系,但另一方以種種理由拒不同意,甚至置之不理時,就只能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辦理
離婚,那么,
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怎么辦呢?
一、
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
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
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
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
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等待開庭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此時對方也同意
離婚,法院可能邀約雙方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詢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
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
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
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
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
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
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
起訴離婚。
二、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
離婚起訴書說明
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綜上所述,關于
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怎么辦,上面對整個訴訟流程進行了詳細說明,總的來講,在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訴訟
離婚的,法院會盡量通過調解解決,以撤回訴訟、不再
離婚結案,除非一方態度十分堅決,且提供了婚姻關系不能繼續的法律認可的必然理由,法院有可能經過審理后判定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