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家中倆個孩子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大多數夫妻會通過協商的方式一人撫養一個。當然,肯定也不排除有些人想要把兩個孩子的
撫養權都爭取過來的情況。不過,孩子的撫養和成長那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是很謹慎的。下面我們要為您介紹的是
離婚后2個孩子的
撫養權怎么判決?
一、
離婚后2個孩子的
撫養權怎么判決?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
二、
離婚后子女
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后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為
撫養權的變更。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
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了。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通過
起訴的途徑解決。上述《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
起訴。該《具體意見》的16條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其實如果是2個孩子的話,那么大多數情況下法官也會考慮一人撫養一個。不過,萬事都不是絕對的。如果法院判決孩子
撫養權的話,其中有一方有意要2個孩子的
撫養權的話,需要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比如經濟收入拮據、有其他傳染病這些,法院也會結合實際情況把孩子判給其中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