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
起訴離婚和協議
離婚,
起訴離婚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
離婚的,應該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訴狀,
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根據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寫。只要內容符合要求即可。那么
起訴離婚是在人民法院
起訴狀提交的嗎?
一、
離婚起訴狀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向法院
起訴要求
離婚或提起其他民事訴訟的,應該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民事訴狀,而民事訴狀可以根據法院免費提供的訴狀格式進行填寫,也可以由自己來書寫,只要內容符合要求就可以。
另外,當事人在到法院立案時,除提交訴狀外,還應該提交以下的證據和材料:
1、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證明;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明;
3、需要進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清單及證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
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
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
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到被告住所地
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立案。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
起訴離婚不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訴狀,還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結婚證和復印件等,對于被告來說,如果住所地與警察居住的地方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擁有
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