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有哪些權能
合同債權作為財產權利,他主要有請求履行的權利、接受履行的義務、請求保護債權、處分權能。
合同債權是要當事人雙方之間訂立有效
合同關系而存在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合同債權權能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
合同之債
合同,又稱契約,指當事人雙方設立、變更、終止
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任何一個民事
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當事人之間發生債的關系。
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就是債的關系中之債權與債務。我國《民法通則》第85條對
合同所下的定義是:“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因
合同而發生的債,是最常見也最主要的一類債。
合同之債的特點在于:1,它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2,它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對立,因而
合同之債的發生須經雙方協商自由表示其意思達于一致,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無效,不能發生
合同之債。3,
合同之債中的
債權債務相互對應。4,
合同之債具有任意性,即
合同之債的產生、形式、內容等
合同法上的規定,多屬于任意性規范,由
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可以排除
合同法上之任意規范。
二、
合同債權有哪些職能
合同債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主要有如下幾項權能:
1、請求履行的權利。指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
合同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如請求債務人依據
合同的規定交付財產提供勞務等。2、接受履行的義務。當債務人依據法律或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接
合同債權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債權人利益的滿足在與債務人履行給付義務的結果,所以,債權人享受的給付受領權乃是債權的一項重要內容。3、請求保護債權。當債務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請求國家機關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承擔
違約責任此種權利并非訴權而是債權的一項權能,常稱為債權所具有的請求力。4、處分權能。即債權人處分債權的權利。如債權轉讓債務免除、債務抵消。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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