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時候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其實這是不需要通過法院來進行判決的,因為本身撫養自己的孩子,這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很多夫妻在
離婚以后,男方可能會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就是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肯定是法律上也堅決不允許的。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
離婚后男方拒付撫養費什么后果?
一、
離婚后男方拒付撫養費什么后果?
拒付撫養費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有能力給付卻拒絕支付。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刑法等法律規定,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二)拒付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涉罪名包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遺棄家庭成員罪。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
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癥的
醫療費,以社會
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相關知識
離婚后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
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
離婚后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如果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女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法院絕對會依法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的,如果男方對于法院的判決拒不
執行,法院可以強制
執行,這種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后果,情節輕的話,會予以罰款或者
拘留,如果情節嚴重的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