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規(guī)定我國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先行
拘留的規(guī)定當然也在其中。
拘留是公安部門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作案證據(jù)拿到批準手續(xù)之后要進行的步驟,先行
拘留則是在特殊情況下的事急從權,那么我國刑事訴訟法先行
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訴訟法先行
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
拘留指的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
拘留人被批準
逮捕,則依據(jù)《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
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
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二、
拘留的分類
(一)行政
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
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
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
拘留所
執(zhí)行;對
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
執(zhí)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刑事
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
拘留人被批準
逮捕,則依據(jù)《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
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
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guī)定,【
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后,由公安機關
執(zhí)行。
刑事
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
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
(三)司法
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
執(zhí)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
執(zhí)行公務、逃避
執(zhí)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
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jù)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
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
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
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guī)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
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guī)定的
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拘留分為行政
拘留、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三種,先行
拘留并不是
拘留中的一個類別,而是一種特殊情況,只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情況才能進行先行
拘留,否則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可能會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