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與
合同解除有哪些區別你知道什么是
合同無效嗎?由于
合同無效多半會導致
合同解除,因此有一些人就直接認為
合同無效就是
合同解除,當然這二者本身就是不同的。那么
合同無效與
合同解除有哪些區別呢?我們為您解答。
一、
合同無效是什么意思
合同無效是相對于
合同的有效而言的。它是
合同雖然已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因此而被確認為無效。關于
合同無效所發生的原因,我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列舉如下幾項:(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的無效即自始無效,就要按照恢復原狀的原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互返還已經履行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
合同無效和
合同解除有哪些區別
合同無效和
合同解除是有區別的,具體表現在:(一)從發生原因上看,
合同無效是指
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合同有效的條件,
合同關系不應該成立;而
合同解除是指消滅已經有效成立的
合同。(二)對于無效
合同、特別是故意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的
合同來講,應該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主張無效,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主動干預;而
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
合同自由原則,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三)無效
合同的確認權歸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宣告
合同無效是國家行為;而
合同解除則往往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四)在法律后果上,
合同因當事人故意違法而導致無效的,應追繳當事人所獲得的非法財產;而
合同解除則不存在追繳財產問題。上文中,我們為您介紹了
合同無效和
合同解除之間的差異,主要存在于四個方面,包括發生原因、法律后果等等。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