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
離婚后,應該協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對于沒有支付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并且可以享受到探望權。雙方通常會在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探望的方式及地點時間等。可是有些時候,一方會阻擾對方探視。那么,如何
起訴對方
離婚后不探望孩子?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
一、如何
起訴對方
離婚后不探望孩子?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權利,另一方不應以先行給付撫養費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撓。
離婚后的雙方應當本著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對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項進行協商解決,為孩子營造和諧的成長環境《婚姻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拒不
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
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
執行。
二、探望權的特點是什么?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
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中國《婚姻法》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來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不得阻礙對方行使權利。2、探望權是
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統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
離婚而變化。
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
離婚后。
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系,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
離婚后,由于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通過上文,我們告訴了您如何
起訴對方
離婚后不探望孩子,夫妻
離婚后,撫養孩子一方不然對方探視孩子的。受到侵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書寫一份訴訟狀,要求法院支持其探視孩子的主張。如果對方拒絕
執行法院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當然,雙方最好能夠本著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協商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