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美好的也是盲目的事情,熱戀中男女雙方很容易邁過性的鴻溝,在沒有理性考慮的情況下,就
同居甚至造成懷孕,但是卻發現男女雙方都沒有經濟能力去撫養,甚至后來男女雙方要分手,為了孩子撫養問題和其他經濟問題,女方往往要求男方賠償,未婚懷孕男方應賠償多少?一、未婚懷孕男方應賠償多少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所承擔的更多是道義上的責任,屬道德規范調整的范疇,女方在戀愛期間懷孕,是原、被告的戀愛觀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單方責任。雙方無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備我國計劃生育法規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條件,女方依法終止妊娠,是其義務。但是,對女方終止妊娠所需費用和必要的營養費,男方應適當予以幫助和補償。男女之間的戀愛,是自由發生的,也是出于雙方自愿之前提產生。戀愛關系本身并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在戀愛過程中,受到的心理創傷,從客觀角度分析難以判斷對錯,也難以界定過錯方與受害方。同時在法律上,也并無戀愛不成即是由于對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論。因此,法律不承認戀愛關系中斷時,所謂的精神損害賠償或青春損失費,在我國民法中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中也沒有這方面的內容。戀愛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兩性關系,通常情況下,只要不是在被強迫情形下所發生的,均屬于雙方自愿、自主,無法給予孰對孰錯之判斷。對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為并不屬于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為,一方自然無權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同樣,因為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鑒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現象,導致女方懷孕也不能證明是女方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戀愛期間懷孕,雖然會給女當事人的身心帶來明顯的變化和影響,但是從法律角度判斷,并不具備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二、未婚懷孕產生的費用到底由誰承擔?未婚懷孕產生的費用,到底由誰承擔?我國《民法典》都未做出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各地法院處理此類案件的思路如下:1,依據公平原則,判令男方對女方做出適當補償。2,從侵權的角度來考慮,認為未婚男方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是一種過錯行為,但又考慮到性關系發生系出于雙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判令男方承擔部分賠償責任。3,部分法院認為這種問題屬于道德問題,往往會不予受理此類案件4,還有的法院把女方流產所產生的費用,視為雙方共同債務處理,判決男女雙方共同承擔。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在戀愛中一定在盲目中還要留有理性的一面,有些事情還是要留在走進婚姻后再去做,特別是女性,要學會愛自己保護自己。戀愛是雙方的事情,未婚懷孕男方應賠償多少的數額,只能由雙方協商解決,這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違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