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期間,難免會受到一些傷害,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的特殊性質,或者時一些意外的因素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應該被認定為工傷,并且用人單位發現之后應該及時送往醫院治療。并且應該攜帶相應的材料到相關的機構進行工傷認定。那么工傷認定不給報銷應該怎么辦?
一、工傷認定不給報銷應該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對于工傷的認定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
勞動仲裁,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你自己或者你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你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
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
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
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
保險內藥品、
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三、報銷所需材料:
1、
醫療費用專用收據(發票)(背面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字)
2、 門(急)診病歷復印件(含封面復印)
3、 社會工傷
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單位加蓋公章)
4、 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 個人書面報告
6、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和復印件
7、 單位書面申請(非定點醫院就醫)
8、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9、 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10、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11、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12、 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如果你不是傷殘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單位書面報告(撥付至指定銀行賬戶)
四、工傷認定不給報銷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參加基本
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以下簡稱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
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
醫療費用,由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前款規定中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
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在
醫療費用結算時,個人可以向參保地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傷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
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工傷
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
合同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工傷認定對于員工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時委托親戚或者是律師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是員工維護自己權利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