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如何
起訴 醫療事故賠償訴訟中誰負責舉證患者在治療的過程中,要是因為醫護人員的過失導致了損害的話,其實很容易產生
醫療事故糾紛。而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往往會選擇向法院提
起訴訟,這樣處理的結果往往也是比較好的。那么通常
醫療事故如何
起訴?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分析解答。
一、
醫療事故如何
起訴
向法院
起訴是
醫療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尋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線,也是最有效力的解決糾紛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
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
醫療事故屬于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
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
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為,一般不能作為
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范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鑒定結論,如果沒有鑒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并可申請法院進行鑒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和秩序。醫患雙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
上訴程序予以解決。
二、
醫療事故賠償訴訟中誰負責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
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
醫療機構就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承擔。因此,
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
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
醫療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有無以及在
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系和有。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這不等于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
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
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
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醫護人員和
醫療單位沒有過錯,
醫療單位才不承擔。
在患者、家屬與
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之間產生了糾紛的時候,可以先協商一下,看是否能夠解決糾紛,如果可以的話自然也就不用后面向法院
起訴了。畢竟通過訴訟方式來處理糾紛會比較麻煩,像這里當事人就很有必要了解清楚
醫療事故如何
起訴。要是你有需要的話,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