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網絡詐騙罪如何取證?網絡詐騙是近些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興起的一種新型詐騙手段。對于這種嚴重危害人民財產的人,國家是堅決打擊的。但是,犯罪分子多陰險狡詐,當人們誤入詐騙者的圈套,又該怎樣追回自己的利益呢,也就是說,對于網絡詐騙罪如何取證呢?
網絡詐騙罪如何取證
被害人要寫書面的報案材料,寫明被騙經過,提供破案線索:嫌疑人特征、被騙數額、如何交付財產、嫌疑人的詐騙手段等,公安機關可以制作詢問筆錄,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報案后,立案偵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證據:抓獲嫌疑人進行訊問,制作筆錄,查明嫌疑人戶籍信息、有無犯罪前科、有無同案犯、詐騙手段、詐騙數額、贓款去向、安排被害人進行辨認、追繳作案工具、向銀行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嫌疑人涉案財產、銀行賬戶,刑事
拘留后提請檢察院批準
逮捕,
逮捕嫌疑人后繼續偵查。
1、電子證據的取證
對能夠為法庭接受的、足夠可靠和有說服性的、存在于計算機和相關外部設備中的電子證據的確認、保護、提取和歸檔的過程即是電子證據的取證。電子證據獲取技術的關鍵,是如何保證在獲取數據的同時不破壞原始介質。在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某傳播淫穢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許某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視頻電影,該案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傳統證據外,還包括電子證據:視頻電影文件點擊率清單、服務器交易記錄、公安機關網監支隊遠程勘驗記錄等。
2、電子證據的認定
電子證據能否被法庭認可并作為定案的證據,根據現行法律并無依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七種證據,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證據的外延,即只有以上的證據才能被采納為定案的證據。電子證據雖然從其本質來講和這幾類法定證據一樣,都能證明案件事實,從內涵上并無不同,但我國法律卻沒有把電子證據納入法定證據的范圍,賦予其明確合法的外衣。這是法律滯后于社會發展的一個明顯的表現。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查找罪犯如同大海撈針。但罪犯完成計算機犯罪卻只需要很短的時間,有時只需要幾秒鐘,并且犯罪后可以很快地將犯罪記錄消去,不留痕跡。犯罪證據的獲取尤其是電子證據取證及效力,就成為辦理網絡犯罪的主要難點所在。網絡詐騙行為可惡,受害者絕不能姑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廣大人民群眾也應該增強防范意識,避免被詐騙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