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我國戶籍制度的制約,夫妻雙方在結婚時,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肯定是必須要回到男方或者女方其中所在地,才能夠在當地的民政局辦理出結婚證的。但是在
離婚的時候,雙方出于工作和生活的原因,有些時候人在異地要
起訴離婚。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在我國異地要怎樣
起訴離婚?
一、在我國異地要怎樣
起訴離婚?
可以在外地辦理
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回登記結婚地戶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
離婚的,那么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
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
起訴要求法院判決
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
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
離婚或判決
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
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
離婚。
如果是協議
離婚,必須到原結婚登記辦理。
如果你們雙方就
離婚達成協議了,問題也都處理好了,建議您回老家辦理
離婚登記。
起訴離婚也可以請律師代理。
二、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
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
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
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
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
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在異地
起訴離婚,其實是比較麻煩的。如果說夫妻雙方都在同一個城市的話,當地的法院可以對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作出判決。作出判決以后,雙方還是需要回到本地,在本地的民政局辦理
離婚證的。所以建議您要
起訴離婚的話,最好還是回到本地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