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人員可以貸款嗎被判緩刑的人能貸款,貸款屬于民事權利,緩刑屬于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這兩者是不沖突的,如果當事人具有貸款資格,銀行審查又合格,被判緩刑的人就能貸款。二、緩刑期滿發現漏罪怎么辦?緩刑期滿以后發現漏罪的,不再進行數罪并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據此,撤銷緩刑的時間條件應是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后發現漏罪,則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撤銷緩刑條件。“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該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所犯的新罪”與“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兩者適用條件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在后一種情形下,應視為緩刑已經
執行完畢,只能對余漏的犯罪事實進行定罪科刑,不適用數罪并罰。二、被判緩刑要注意什么?①
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
量刑不同于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
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②對被告人暫不處于刑罰。緩
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
量刑不同于緩
執行制度,緩
執行,是人犯受刑罰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
執行。緩
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
執行。③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
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并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④考察監管程序規范。對暫緩
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采用暫緩
量刑制度,能夠真實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避免現行緩
執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