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就是指通過威脅、暴力等手段影響了國家工作人員
執行公務的行為。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妨害公務行為是會構成刑事犯罪,妨害公務罪的。然而,不得不說的是我國各個地區關于妨害公務罪的具體
量刑不太一樣。下面,我們為您帶來佛山市妨害公務罪
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務的行為,致使
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收集固定案件證據、財產
保全等緊急任務無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煽動群眾阻礙依法
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2)采取持械、聚眾圍攻等暴力、威脅手段的;
(3)損毀公務裝備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
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佛山市關于妨害公務犯罪的詳細
量刑標準,需要注意佛山市人民法院是沒有權利制定相關
量刑標準的,上述內容是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出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