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部分勞動者來講可能知道什么是工傷認定,一般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此時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確定是否構成工傷事故,如果構成那么接下來受傷勞動者才能獲得相應的
工傷賠償。不過實踐中究竟應該怎樣做工傷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
管轄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二、怎樣做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1)填寫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
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證據的調查核實
(1)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2)勞動保障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
執行公務的證件
(3)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4)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5)舉證責任:
①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4、工傷認定決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5、送達與抄送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
(2)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
執行。
6、復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7、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法律中規定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事故發生之后的30日之內,但如果是受傷勞動者提出申請的話,則時效就會長一些,通常為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年之內。而認定部門在受理了認定申請之后,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結果。關于怎樣做工傷認定的問題,我們就為您介紹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