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妨礙公務是指在國家工作人員
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行為人通過各種方式阻礙了公務的
執(zhí)行導致公務失敗或者公務
執(zhí)行延期等。您知道在廣東省犯妨害公務罪的話,該如何進行處罰嗎?我們帶來廣東省妨害公務罪
量刑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務的行為,致使
執(zhí)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wèi)、收集固定案件證據、財產
保全等緊急任務無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煽動群眾阻礙依法
執(zhí)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2)采取持械、聚眾圍攻等暴力、威脅手段的;
(3)損毀公務裝備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
執(zhí)行公務行為不規(guī)范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內容就是由網站的我們?yōu)槟鷰淼年P于廣東省妨礙公務的
量刑標準,希望網站我們帶來的內容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近年來,在征地
拆遷的過程中,發(fā)生的妨害公務的犯罪比較多,而具體該如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則需要根據不同地區(qū)的具體規(guī)定才能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