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有一個明確的概念
取保候審,我國法律對
取保候審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一般來說對社會沒有危險性的罪犯適用于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中還有關于釋放的內容。那么根據我國法律,你知道刑訴法
取保候審釋放有什么規定嗎?本文將為您具體介紹。我們一起看一下。
一、刑訴法
取保候審釋放有什么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
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
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
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
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
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
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
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
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
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以下是釋放需要用的法律條款 ?:
1、《刑訴法》第84條(刑拘后24小時內發現不應當
拘留而釋放;)
2、《刑訴法》第89條第三款(刑拘后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而釋放)
3、《刑訴法》第92條(
逮捕后24小時發現不應當
逮捕而釋放)
4、《刑訴法》第94條(刑拘
逮捕后發現采取強制措施不當而釋放或變更為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而釋放;)
5、《刑訴法》第96條(
逮捕后不能在法定羈押期限內辦結,需繼續偵查,變更為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而釋放;)
6、《刑訴法》第97條(因刑拘
逮捕期限屆滿而釋放)
7、《刑訴法》第174條(檢察院作出不
起訴決定而釋放))
8、《刑訴法》第161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以上就是關于刑訴法
取保候審釋放有什么規定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我國刑訴法規定,對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或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
取保候審釋放,釋放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天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一天至四天。對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長至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