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多數小區,都要交物業費,因為業主繳納物業費,物業才會提供相關的服務。但是在社會中有的物業對不交物業費住戶施行斷電、斷水的行為來迫使各位業主繳物業費,從而產生糾紛。那么物業費糾紛的責任怎么區分?下面由我們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怎么區分物業費糾紛的責任
物業管理是基于業主對住宅樓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區公設施的共有權而產生的,對物業的維護是共有人共同的義務。《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物業管理費,是因為管理共有財產(或者稱“公共財產”)而發生的費用。業主是共有人之一,承擔因為管理共有財產而發生的費用就是全體業主共同的義務。
業主的這一義務,是業主基于與其他業主之間的財產共有關系(而不是
合同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對其他業主應承擔的義務而不是對任何其他人承擔的義務。業主之間應當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
二、物業服務收費有哪些形式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
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三、物業費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
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
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希望給您帶來了
幫助,物業費要收得合理,這樣才能讓業主及時繳納,而且采取斷電、斷水的措施是違法行為。以上信息提供給您參考,如果您對物業費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