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勞動者受傷事件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看是否構成工傷,要是確認屬于工傷的話,之后才會按照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然而在認定部門作出了結果之后,可能會出現(xiàn)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情況,那么才是該怎么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怎么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法》公布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1999年11月23日發(fā)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這就是說,對于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二是從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鑒定工作是根據(jù)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是當?shù)卣畢f(xié)調勞動、衛(wèi)生和工會等部門相互配合、支持這項事業(yè)的虛設機構,勞動鑒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是醫(yī)學專家組根據(jù)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技術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通過由下而上的復查程序,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的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另外,在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如發(fā)現(xiàn)傷殘情況有變化,可以重新向當?shù)厥袆趧予b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并按照新確定傷殘等級標準享受有關工傷
保險待遇。此外,工傷職工如對工傷
保險待遇有爭議,因屬勞動爭議范疇,可按照《工傷
保險條例》第52條規(guī)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應該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程序:1、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鄉(xiāng)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jīng)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2、按照要求提供材料;3、社會
保險部門審查材料;4、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5、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內做出認定,同時,社會
保險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并不是一定會作出屬于工傷的結果,因此就有可能出現(xiàn)當事人不服的情況。而要是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話,此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不過此時卻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