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
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
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
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
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
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
合同為手段、以騙取
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實踐中,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可以讓我們判定一個行為是否屬于
合同詐騙犯罪,而再加上立案標準的內容,則就可以對行為人定罪。至于
合同詐騙犯罪的處罰,你可以到我們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