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多或少都聽到一些關于非法集資的新聞,其中也有不少的朋友遭受到非法集資帶來的損失,當您遇到這類非法集資的情形之后就想知道如何維權,對于非法集資老板和負責人該如何追責也是您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本文將針對您的疑問作出合理的解答。
一、非法集資老板和負責人該怎么處罰
公司行為的非法集資,給老板打工的一個分公司負責人(事先知情)進入該公司四五個月,其分公司涉嫌金額100多萬,但其本人只拿了七八萬元錢是老板發的工資。已經被定為非法集資罪不是集資詐騙。經過調查,公司集資來的錢大部分還在賬上,因為公司老板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總公司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城市的公安機關不同意退部分錢給這個城市,現在公安機關正在協商這個問題。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判刑?如果知情的話,涉嫌集資詐騙罪,那數額屬于特別巨大,應該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幅度
量刑,當然還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有上下浮動。
二、集資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于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非法集資的危害是巨大的,使得很多朋友遭受到了巨大的損失,非法資金的老板和負責人要對其它受害人負責,要對于所欠的債務和借款進行補償和賠償,確保您的合法權益不受損,或者損失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