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外地的夫妻如果想要
離婚的話,其實不一定非要回到本地辦理
離婚手續的。但在異地辦理
離婚手續的時候也要知道,此時不允許協議
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
離婚。那具體來說異地辦理
離婚手續是怎樣的流程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這是夫妻雙方在要
離婚時迫切想知道的事情,法律上規定的
離婚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
離婚,一是訴訟
離婚。而
離婚手續也會因為
離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一)協議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1、申請
(1)雙方自愿
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
(2)辦理
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3)其中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
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
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
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
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
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1、提出
離婚一方起草
離婚起訴狀;
2、準備
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
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異地辦理
離婚手續是怎樣的流程
夫妻雙方各自在異地,如何辦理
離婚手續,這也與
離婚的方式有著密切的聯系。
(一)協議
離婚
雙方自愿
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
離婚。
(二)訴訟
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
離婚,或愿意
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
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也就是說,由要求
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
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
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申請;如果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
由于在異地
離婚不能通過協議方式,因此說到異地辦理
離婚手續是怎樣的流程,其實主要就是指的訴訟
離婚的流程,這是比協議
離婚的流程要復雜一些的。但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
離婚,此時其實都是需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不然最終就不能達到
離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