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張強奸罪精神損害賠償嗎一、可以主張強奸罪精神損害賠償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二、強奸罪附帶民事賠償是多少?強奸案屬于刑事訴訟法的內容,也有相關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關人身損害賠償都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對于強奸犯罪的行為人需要按照其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情況,對其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也就是強奸罪的附帶民事賠償。這其中包括了身體損害方面的賠償 ,同時還有精神方面的賠償。三、什么情況下婚內強奸定強奸罪但“婚內強奸”符合一定條件時也應當以“強奸罪”追責。徐松林教授介紹說,這主要是指兩種情形:1、雙方雖然領取結婚證,但并未開始共同生活(農村俗稱“過門”)。此時,一方悔婚并提起
離婚之訴,對方使用暴力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2、雙方感情破裂、長期分居,正在進行
離婚訴訟,其間,一方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之所以應當認定上述兩種情形構成強奸,主要因為夫妻生活不僅要有“形式”(領取結婚證)、也要有“實質”(共同生活)。雖然已經領取結婚證,但雙方并未開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經結束,因而,此時夫妻生活有名無實。在此期間如果一方違反對方意志、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系,雖然也屬法律上的“婚內強奸”,但與普通“強奸”并無本質區別。綜合上文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其實實踐中是可以主張強奸罪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對于強奸罪的賠償,不僅包括了人身方面的,還涉及到精神方面的。具體在計算賠償的時候,需要結合一些因素才行,要是在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