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
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賠償是少不了的。但是賠償的數額和由誰來賠償,這些都不是由
交通事故當中的哪一方說了算的,國家制定都有詳細的賠償準則。而且賠償也是要在進行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就是,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一、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
交通事故
1、機動車方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
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
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范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負全責承擔100%,負主責承擔80%,負同責承擔60%,負次責承擔40%)。
2、機動車方為無責任的,由
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
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范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20%。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的
交通事故
1、無人員傷亡,僅有車物損失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
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2000元)范圍內相互賠償對方的車物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車物損失,無責方承擔全部責任方不超過交強險無責任限額(400元)范圍內的車物損失。
2、有人員傷亡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
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
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范圍內相互賠償對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無責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
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范圍內承擔全部責任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全部責任方承擔。
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
(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
(四)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二十
(五)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的,由機動車一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
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
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款的規定賠償。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追求
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造成損失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
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
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
保險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
保險人賠償
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
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
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
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
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
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
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
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款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
保險人在使用被
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
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保險人按照交強險
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二)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
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
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第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
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
合同的約定,并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
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
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第二十條 因
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
保險人書面同意,被
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因
保險事故損壞的受害人財產需要修理的,被
保險人應當在修理前會同
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
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條 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
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
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
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
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
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
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
保險人在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被
保險人在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
保險人在無責任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以后的賠償是分情況對待的,第一種是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
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而且有無人員傷亡,發生
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問題等這些,這都會影響到最后的賠償的。總之,造成
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非常關鍵的,會影響到最后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