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有一定的考驗期,在考驗期滿后才能算是成功的假釋。而要是中途被撤銷假釋的話,由于已經過了一段時間,那么撤銷假釋后刑期如何計算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假釋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行刑制度,承載著我國懲辦和寬大相結合的刑罰政策。《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
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
執行刑期的限制。由此可知,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是“確有悔改”,即犯罪分子通過一定時間的思想教育和勞動改造,對自身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認識,并有認罪服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態度和行為表現。刑法第83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
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第86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0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
執行未
執行完畢的刑罰??梢姡籴屖且环N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只是在考驗期內保留
執行未
執行完畢刑罰的可能性,考驗期不是刑罰的
執行期。設立它的目的就是為了對被假釋罪犯繼續進行教育改造,使其嚴格約束自己,改惡向善,重新做人。根據以上內容的介紹,我們知道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而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的話,那么假釋考驗期為沒有
執行完畢的刑期,但如果是被判無期徒刑,那么假釋考驗期則為10年。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