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
起訴離婚說的直白點也就是打
離婚官司,在這樣的情況下涉及到的手續、流程是比較繁復的,因而造成了很多
離婚夫妻會首先選擇協議方式
離婚,無法協議
離婚的才會去法院
起訴離婚。那么此時,當事人應該怎樣去法院
起訴離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樣去法院
起訴離婚
(一)去法院
起訴法院
離婚程序第一步,
起訴。
起訴需要的材料有:
起訴書及
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二)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
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
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
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2、調解,在審理
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三)法院判決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二、
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后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
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
上訴,而是在6個月后再次
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
起訴。因此,
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其實對當事人來講是很有幫助的,畢竟此時有了
離婚的打算,自然希望最終可以順利的解除婚姻關系。由于
起訴離婚中程序比較復雜,因此要是自己不清楚該如何打
離婚官司的話,建議不妨委托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