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馳名
商標保護多少年雖然我國將
商標區分為了普通
商標、注冊
商標以及馳名
商標等等,但是對于不同的
商標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都是一樣的,不過由于普通
商標沒有經過國家認定,因此一般是不予保護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馳名
商標保護多少年,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馳名
商標保護多少年
商標權的期限也稱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它是指
商標所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對注冊的
商標享有專用權。我國
商標法規定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
商標有效期的計算應自
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所謂核準注冊之日,即是核準注冊公告之日。應注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
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
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商標保護期限自
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后,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
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
二、馳名
商標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商標: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二)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商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同時,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
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
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三)
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
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無論是對于注冊
商標還是馳名
商標,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都是一樣的,即10年。不過,如果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能夠申請
商標續展的話,則還可以延長對
商標的保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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