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有什么區別我們經常聽說的強拆應該是司法強拆,但是實踐中還存在一種強拆,那就是行政強拆,您知道什么是行政強拆嗎?這與司法強拆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我們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強拆
行政強拆引是指現行條例下,由開發商或
拆遷公司等主體執
拆遷許可證進行的強制
拆遷。
新
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強拆被取消”。強制
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二、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的區別
行政強制
拆遷與司法強制
拆遷的共同之處在于:強遷的啟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
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后;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對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1、性質不同。行政強制
拆遷的
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
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
拆遷的
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
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行政強制
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
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
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
拆遷的
執行。因此,行政強制
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
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
拆遷是以被
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
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行政強制
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
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
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
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
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
拆遷過程中被
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沖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
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于行政強制
拆遷而言,其強制
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唯一合法的
拆遷方式只有司法強拆,未經法院行政裁決做出的
拆遷均為非法
拆遷。要是當事人的
房產等被非法強拆了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我們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