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
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而很多夫妻在
離婚時都能夠在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等問題上協商一致,然后心平氣和的簽訂
離婚協議
離婚。但是,簽訂
離婚協議也并不是那么簡單的,它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下面,關于
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請看我們下文解答。
一、簽訂
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明確的
離婚表示;
當事人選擇
離婚有比較復雜的原因,現實當中經常發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雙方性格不合、金錢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導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簡單不宜復雜,一般籠統的表述為:“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性,
2、
離婚協議書中不要也不能附條件;
現實中,很多
離婚男女都會附加條件的
離婚,比如有的人就會說雙方在債務還清之日起方可
離婚,銀行按揭還清之日起
離婚等,這些附加條件,
離婚登記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因為它們被認為是雙方仍沒有對
離婚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也直接摧毀了協議
離婚的基礎。
3、子女
撫養權的行使、探望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應明確具體,具有切實可操作性;
在約定撫養費的支付條款上,須約定明確的支付方式、數額、期限、未支付的懲罰性條款、應支付到那個賬戶等問題,另外,對于未撫養子女一方,為保證探望權的行使,最好在支付方式上按月支付。
二、如何簽訂
離婚協議
談如何簽訂
離婚協議書,不是要談其形式,而是要談實質內容。嚴格來說,
離婚協議書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出于雙方共同意思而解除婚姻關系并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雙方的姓名、性別以及工作單位等個人基本信息;2、
離婚原因;3、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4、子女撫養和教育問題;5、雙方婚前婚后以及現金存款等財產的分割和處理;6、
債權債務處理;7、可附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8、其他如子女探視或經濟幫助等的約定。夫妻在簽訂
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是夫妻雙方自愿簽訂的才行,而且為了避免后期糾紛,夫妻雙方一定要在
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孩子的撫養問題。要是你還是不知道該如何簽訂
離婚協議,可以來電告知網站的專業律師,讓他們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