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入職后,單位應該同其簽署一份勞動
合同,在里面寫清勞動
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三年。等勞動
合同到期后,雙方會協商是否續簽,如果不再續簽的話,勞動
合同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勞動
合同終止后的后果是什么?下面我們跟隨我們了解下吧。
一、勞動
合同終止后的后果是什么?
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
合同也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也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這種終止屬于約定終止。勞動者在
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
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
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勞動
合同終止,意味著勞動
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已經結束,此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終止勞動
合同的有關手續。
《勞動法》只規定了企業在協商解除、無過失性解除以及裁員情況下,企業需要按照法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
合同自然終止的情形下,企業并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勞動
合同法》則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其在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在勞動
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以維持或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
合同,而徑自終止勞動
合同的,則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
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
合同期滿
勞動
合同期滿是勞動
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
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
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
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
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
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勞動
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
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
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
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
債權債務關系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
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
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綜上所述,導致勞動
合同終止的情形很多,比如勞動
合同到期、勞動者退休、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勞動
合同終止后的后果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行為導致勞動
合同被迫終止的,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
合同到期,雙方協商不在續簽的,則單位不用承擔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