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一種比較嚴重的行為,在我國甚至直接規定為了犯罪,即一有醉駕行為就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之后自然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有些時候醉駕可能會導致交通肇事的發生,而這個時候就有可能出現逃逸的情況。那么醉駕肇事逃逸怎么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醉駕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來的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
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二、肇事逃逸情況分類
肇事逃逸是指在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
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通過上文的分析,您應該也已經知道醉駕肇事逃逸怎么處罰了吧。此時一般是會認定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逃逸情節就是其中從重處罰的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刑事責任,但要是以為逃逸導致被害人無法得到及時救治從而死亡的話,那此時處罰將會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