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職務侵占罪
量刑標準一、四川省職務侵占罪
量刑標準四川省高院發布《〈關于常見犯罪的
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原實施細則同時廢止。)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
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確定基準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
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十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不滿二百萬元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犯罪數額超過二百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兩個以上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并退清個人所得全部贓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1)具有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其他嚴重損失、影響惡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備兩種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2)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3)多次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4)在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5)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捐助、社會
保險、教育、征地、
拆遷等專項款項和物資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6)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非法經營、走私、吸毒、賭博、行賄等違法活動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二、職務侵占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
執行。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于職務侵占罪的
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職務侵占對公司、企業的利益損害比較大,但此時如果實際侵占的數額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那也是不可以認定行為人就構成犯罪的。不過是公司、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也是可以報警處理,同時因為員工的行為損害到了公司、企業的利益,因此也是可以以此為理由將其開除,這屬于合法開除的行為,公司、企業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關于四川省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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