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農村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現在很多農村居民進城務工,導致農村土地閑置,這個時候,其可以將土地承包出去,這樣也可以獲取一筆收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包農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說
合同中規定的最長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農村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下面我們跟隨我們了解下。
一、湖北農村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農村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向發包方申請繼續承包,依法經過土地承包程序,簽訂承包
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
合同。
承包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三、簽署農村土地承包
合同注意什么?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
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
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承包是有一定期限的,像最常見的耕地,土地使用權為三十年。湖北農村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承包人可以繼續提出承包申請,雙方談好條件后,會在村委會的見證下簽署農村土地承包
合同。這份
合同對雙方來說也是比較重要的,也明確寫清各種的權利及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