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而導致了他人輕傷的話,這樣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構成犯罪,這與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情況不同。在過失的情況下要求造成的損害必須是重傷或者死亡,那么才可以認定為犯罪。那么此時過失致人重傷罪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過失致人重傷罪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條件
過失重傷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致他人重傷的行為。過失致人重任的行為范圍很廣,其在刑法分則中另有規定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于是,而不再定為過失重傷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職守導致他人重傷結果的,應以失火等罪名定性處罰。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本罪的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是行為對于造成他人重傷害罪和意外事件的關鍵所在。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造成了對他人身體的重傷害。首先,必須存在他人的重傷結果。過失傷害不同于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不構成犯罪。其次,重傷結果是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引起的。即過失行為重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三、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認定
關于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一)、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區別關鍵在于行為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當時的情況來考察。(二)、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于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于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于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于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三)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如果行為人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為人定性。在過失致人重傷罪中,由于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不大,因此即使會追究刑事責任,但具體作出的處罰也不會太重。另外由于給對方人身造成了損害,在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后,也是需要對民事賠償責任進行承擔的,這二者并沒有什么沖突。不過要是事先積極進行賠償,獲得了對方的諒解,此時對
量刑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