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程序是什么農村土地承包權主要是針對農業用地的,實際上我國所有農村的基本農田都是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給本村村民的。按照國家針對集體用地的相關規定,農村的農業用地一般情況下是只能承包給本村村民的,不過有些特定情況之下也可以例外。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是嘉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程序是什么?
嘉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程序是什么?
一、協商
承包方與受讓方應就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等進行自愿平等協商,達成流轉意向。發包方受承包方書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統一與受讓方進行協商。
二、審查
流轉雙方協商達成初步意向后,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同村同組承包戶相互間轉包、租賃、互換土地或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審查)。流轉面積500畝以下的由鄉鎮政府組織審查;500-1000畝的由縣區政府會同鄉鎮組織審查;流轉面積超過1000畝的,建立規模經營主體流轉情況檔案,經所在鄉鎮初審、縣區預審后,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受讓方審查的內容應包括:1、資質審查:法人資格、注冊地址、信譽度、資金實力、技術水平、經營管理能力和履約能力等;2、項目審查:實施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總體規劃要求,項目的預期效益及經營風險等。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保證金和土地復耕保證金制度。
三、訂立
合同
經審查后,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雙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合同。發包方或中介組織受承包方書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與受讓方訂立
合同。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都應簽訂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規范化書面
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轉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質量等級;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轉方式;5、流轉土地的用途;6、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7、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8、流轉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9、
違約責任。
四、備案
流轉
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流轉雙方有意進行流轉
合同鑒證的,可以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或公證機關申請
合同鑒證。不得強制要求流轉雙方進行流轉
合同鑒證。同一受讓方流轉土地規模達到500畝及以上的,由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將
合同簽訂情況向縣區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申報備案;規模達到1000畝及以上的,由縣區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五、歸檔
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站應及時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簽訂的流轉
合同及其他規范性流轉書面材料等及時整理歸檔。不僅是嘉興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順序,是我們在上文為您整理的,我國全國各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順序都是按照協商、審查、訂立
合同等五個步驟依法進行的。如果本村的農業用地要對外進行承包的話,必須符合國家的特定條件才可以。